某项工程签约合同价为1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6个月。合同约定: (1)开工预付款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额度为10%,扣回时间开始于中期支付证书中工程量清单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20%的当月.止于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前三个月的当月,在此期间等额扣回。 (2)质量保证金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3%,每个月在承包人应得金额中扣留6%。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进展至第4个月时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210万元,到第7个月时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490万元,第8个月承包人申报工程量清单金额为60万元,监理工程师审核时发现,支付表中路基填土9000m³的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清单单价为15元/m³。 事件2:工程进展至第10个月时,遇到地下有需要保护发掘的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6天。发包人对某工程进行设计变更,致使工期延长了10天。针对上述事件(均在关键线路上),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出了工期与费用(含利润)索赔。
在第8个月的计量支付中。扣回开工预付款的金额是多少?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是多少?业主实际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是多少?
监理工程师针对事件2应如何处理?
某公路工程有一分部工程为人行天桥,施工中发现原设计图纸错误,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该部分工程,并下达了工程变更令,待图纸修改后再继续施工。另外,还由于增加额外工程,监理工程师又下达了工程变更令,施工单位对此两项延误,提出索赔要求。
施工单位应提出哪几种索赔?依据是什么?
针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建设三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意见吗?分别向谁提出?
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600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签订日期为1月初,从当年2月开始施工。合同规定: (1)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40%时,开始抵扣预付工程款,在下月起各月平均扣回。 (2)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价的3%扣留。 工程如期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4月赶上雨期施工,由于采取防雨措施,造成施工单位费用增加2万元;中途机械发生故障检修,延误工期1天,费用损失1万元。 事件二:5月由于公网连续停电2天,造成停工,使施工单位损失3万元。 事件三:6月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施工单位返工费损失5万元,并损失工期2天,且又停工待图15天,窝工损失6万元。 事件四:为赶工期,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赶工措施费5万元,使工程不仅未拖延,反而比合同工期提前10天完成。假定以上损失工期均在关键路线上,索赔费用可在当月付款中结清。
事件一至事件四中,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赔?说明理由。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多少?费用多少?
若按原计划正常施工,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起扣点为多少?保修金数额为多少?
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³,乙项为3200m³,每月实际完成量见下表。其中甲项每m³中含人工费为30元、机械费为20元、材料费为100元,综合费率为20%。乙项单价为160元/m³。合同中有如下规定: (1)开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发包人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3)当子项实际累计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以对超出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每月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每月签发的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请问甲项工程单价为多少?预付工程款是多少?
从第一个月至四个月每月的工程量价款是多少?每月应签发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除甲项单价外,其他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某高速公路收费设施安装工程。于2007年4月28日完工,建设单位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颁发完工证书,收费设施开始试运行,于2007年7月28日进行了交工验收,随即签发交工证书,办理设备移交手续。试运行期间,A收费站发生了雷击事件,致使入口广场配电箱内防雷器、广场摄像机光端机、3号入口车道工控机、5号车道工控机视频捕捉卡、7号车道费额显示器损坏。 现场调查发现,雷电击中入口广场高杆灯与入口广场摄像机相距10m。与入口车道相距40m,入口广场电缆、光缆路由从高杆灯下经过(详见下图)。 1.相关信息 (1)收费大棚与高杆照明灯由A公司施工;收费设施由B公司施工。 (2)A收费站收费设施采用联合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Ω。
(3)收费广场配电箱内安装有防雷器,广场摄像机控制箱内安装有控制、视频、电源线路防雷器,收费车道设备(摄像机、工控机、费额显示器)均无防雷设备。 (4)雷击事件发生后,收费设施施工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该收费站联合接地电阻进行了检测,接地电阻值为0.87Ω。 2.相关合同条款 (1)业主的风险: ①因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但合同中规定的除外: ②因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这种设计不是由承包人提供的或不是由承包人负责的。 (2)不可抗力:本条所说的不可抗力指自然力或社会动乱的破坏作用,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指发生在现场的,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合理预见,或可以合理预见,但不可能采取措施来防止损失和破坏,或不能合理投保)。 (3)由承包人和业主对工程的照管:从工程开工日期直到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出移交证书止,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发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移交证书后,则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但移交证书另有规定者除外。 (4)补偿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①由于承包人风险造成损失或损坏:在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期间,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材料或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由于第1条款所规定的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发生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应负责弥补这些损失或损坏。 ②由于业主风险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当损失或损坏由于第1条款规定的风险或其他风险综合作用造成的,如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补救这些损失和损坏,而工程师则应适当增加合同价,并通知承包人,将一副本交业主。对因综合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承包人和业主分别承担的责任和比例。 (5)对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的补救:如果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在他看来这些条件和障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交业主一副本。在接到该通知后,工程师认为这类条件或障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经过与业主和承包人的协商后。他应决定按照第25条(延期的条款)规定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权利;或将承包人因此发生的该费用增加到合同价上。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将一副本交给业主。这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发出具体指令前后,承包人是否采取合理措施考虑在内。 (6)工程保险: ①承包人需以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名义为本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报单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发生损失时,承包人应按报单向业主报告。 ②任何不能投保或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的损失金额,应由承包人和业主根据合同责任分担;任何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而因承包人没有投保或投保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你作为收费设施施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此次雷击事故?
如何确定各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