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招标项目为20km管道铺设施工项目。项目作业内容主要有:挖沟、布管和焊接。主要作业程序是:挖沟、地面管道焊接、吊管入沟、沟内对管焊接、填埋。施工期为6月1日至8月31日,属于雨季,施工地点位于江淮丘陵地带,施工现场地表最大坡度达22°。管沟开挖尺寸为深2.6m,上部宽2.5m、底部宽2.1m;管道规格为:直径1016mm、壁厚17.5mm、长12.3m:质量为5.3t。
F公司计划参与该项目的投标。该公司主要工程设备有挖掘机10台,焊接工程车20台,40t吊管机20台;该公司有员工140人,其中:挖掘机司机15人、焊接工程车司机25人、吊管机司机25人、焊工60人、管理和技术人员15人。该公司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曾经完成过300km类似管道工程的施工,没有发生过伤亡事故,有良好的安全、质量业绩。
在制作项目投标书时,需要分析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进行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计算安全生产投入。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分析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类型及起因物。
指出F公司主要工程设备中的特种设备,并说明该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
指出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说明该项目事故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某公司某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总投资为768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为370万元.土建及其他投资为398万元。公司于2001年9月27日办理了该工程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2002年2月8日开始办理土地审批手续。2001年11月,公司将工程发包给自称是挂靠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无施工资质的个体承包商顾某承建,甲(某公司)乙(顾某)双方签订了一份极不规范的“建房协议”。顾某承揽工程后,又将钢筋混凝土屋架吊装工程分包给了没有吊装专业资质的个体施工人员翟某,其施工操作人员均没有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也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该工程在未办妥用地审批手续,也未按规定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1年12月中旬擅自开工.进行土建施工和钢筋混凝土屋架预制。由于市场需求和产品结构的变化,新建工程需要调整,但某公司没有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变更设计和报批,而是采用甲乙双方擅自绘制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草图进行施工。2002年2月19日开始该工程的钢筋混凝土屋架吊装作业。
吊装设备主要是一台井字架简易卷扬机,屋架吊装采用土法作业,其主要程序是:先将屋架吊放到柱或梁的牛腿上,用一根由钢管和钢筋焊接构成的U形卡子将其与相邻的且已吊装好的屋架连接固定,然后松开吊钩钢丝绳;再起吊钢筋混凝土桁条上屋架,将桁条全部就位后用电焊将其与屋架连接;最后拆除固定卡子。
2.事故经过
2002年3月11日14:40左右,现场指挥陆某,卷扬机操作工向某,电焊工陈某,辅助工冯某、兴某等作业人员已将车间北跨第十榀屋架吊放就位,第九榀屋架的钢筋混凝土桁条仅焊了一部分,尚未全部焊接完毕。为了固定第十榀屋架,操作人员将第九榀和第八榀屋架之间的固定卡子拆除,用来固定第十榀屋架。此时,在第九榀屋架上焊接桁条的陈某发现屋架发生倾斜,他慌忙从屋架上滑落,随即屋盖系统第二榀至第九榀屋架向西,第一榀屋架向东发生整体倒塌,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这是一起什么性质的事故。
调查组应该由哪些部门参加。
简述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包括的主要内容。
简述演练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5月19日,某教学楼工程施工现场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7万元。该教学楼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800m2,事故发生的部位是教学楼中部的共享大厅,该大厅是一个高度为16.5m,进深为15m,长边侧为32.4m,短边侧为18m的环形空间。建设单位委托W公司负责工程招标、发包、合同签署,并履行经济与法律责任。工程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A建筑公司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并履行了工程招投标备案登记。由于W公司未交够土地转让金,直到事故发生前也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2006年2月,W公司又以无法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为由,在未经A建筑公司同意并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强行将校区工程中的教学楼等工程违法发包给B建设公司,且未进行招投标和备案登记。B建设公司又将该工程违法转包给无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包工头。
该教学楼工程于3月1日开工建设,3月下旬,这名包工头雇用了1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现场负责人,并在现场搭设脚手架进行作业。5月19日晚,现场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开始进行大厅柱梁板混凝土浇筑,21时左右,完成了柱和部分主梁混凝土的浇筑。此时,模板及支架突然发生坍塌,在模板上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的24名施工人员随之坠落,并埋入废墟中。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项目监理工程师等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等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经济处罚或记过、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降低施工资质等行政处罚。
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应包括哪几方面费用?
针对该企业现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
脚手架在哪些情况下应进行验收?
应急演练的实施包括哪些内容?
【简答题考点汇总-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组成有哪些?
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有哪些?
3.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施工技术交底内容?
5.塔式起重机的验收程序?
6.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流程?
根据题意回答问题。
【简答题考点汇总-基坑工程相关1】
1.深基坑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2.基坑开挖前应做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
3.基坑工程的监测包括哪几方面?
4.基坑监测的重点是什么?
5.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哪些?
根据题意回答问题。
【简答题考点汇总-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哪些?
2.物料提升机安装前的检查内容。
3.井架式物料提升机的安装顺序。
4.物料提升机的验收程序。
5.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在每日工作前应进行哪些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根据题意回答问题。
【简答题考点汇总-吊篮安全技术】
1.吊篮工作环境。
2.吊篮的安全装置有哪些?
3.吊篮的安装流程。
4.吊篮在使用中应遵守的要求。
根据题意回答问题。
【简答题考点汇总-法规类:新安法以及其他条例】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是什么?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有哪些?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
根据题意回答问题。
【简答题考点汇总-脚手架安全技术1】
1.脚手架纵、横向扫地杆构造考点。
2.脚手架应在哪些阶段进行验收。
3.脚手架的分阶段验收要求有哪些。
根据题意回答问题。
【简答题考点汇总-管理类:事故处理】
1.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有哪些?
2.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3.事故调查组履行事故调查职责,主要任务和内容包括哪些?
4.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根据题意回答问题。
【简答题考点汇总-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1.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种类?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参加人员。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5.专项方案编制?
6.专项方案审核要求?
根据题意回答问题。
【简答题考点汇总-综合演练组织与实施】
1.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内容。
2.演练脚本的主要内容。
3.演练评估方案的主要内容。
4.演练保障方案的主要内容。
5.演练观摩手册的主要内容。
根据题意回答问题。
事故经过
某日,一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施工工地,施工队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参与施工作业的包括现场负责人邹某在内共有19人。其中:木工赵某等8人负责制模、装模,泥工王某等4人负责砌墙、混凝土浇筑,杂工刘某等6人负责扎架、搬运。作业期间,杂工刘某发现两台潜水泵都未正常抽水,怀疑是潜水泵滤网被泥沙堵塞导致潜水泵不能正常工作。于是在未关闭电源的情况下下到基坑底部积水处处理潜水泵故障。刘某先将1.1kW潜水泵进水口滤网上的泥沙抖落,使该潜水泵恢复了正常运转。他继续前行几步,当他弯腰双手伸入水中接触到0.75kW潜水泵时发生了触电。触电后的刘某迅速呼叫其他作业人员切断电源,负责人邹某立即跑到配电房关闭了电源总开关。
随后,邹某和其他作业人员下到基坑底部,只见刘某手捂胸口,身体斜靠在墙边。作业人员迅速将刘某抬至工地旁一块木模板上,进行扩胸、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于120急救电话未接通,邹某安排车辆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在抢救40min后,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7万元。
2.直接原因
(1)引发事故的潜水泵主绕组绝缘损坏,线圈与外壳短接,导致潜水泵漏电。
(2)电源配电系统未按规定采用TN-S接零保护,总配电箱漏电断路器不起作用,开关箱未按照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当用电设备发生漏电时,系统没有自动保护功能。
(3)作业人员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没有断开电源的情况下接触带电设施引发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事故经过
某日,一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施工工地,施工队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参与施工作业的包括现场负责人邹某在内共有19人。其中:木工赵某等8人负责制模、装模,泥工王某等4人负责砌墙、混凝土浇筑,杂工刘某等6人负责扎架、搬运。作业期间,杂工刘某发现两台潜水泵都未正常抽水,怀疑是潜水泵滤网被泥沙堵塞导致潜水泵不能正常工作。于是在未关闭电源的情况下下到基坑底部积水处处理潜水泵故障。刘某先将1.1kW潜水泵进水口滤网上的泥沙抖落,使该潜水泵恢复了正常运转。他继续前行几步,当他弯腰双手伸入水中接触到0.75kW潜水泵时发生了触电。触电后的刘某迅速呼叫其他作业人员切断电源,负责人邹某立即跑到配电房关闭了电源总开关。
随后,邹某和其他作业人员下到基坑底部,只见刘某手捂胸口,身体斜靠在墙边。作业人员迅速将刘某抬至工地旁一块木模板上,进行扩胸、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于120急救电话未接通,邹某安排车辆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在抢救40min后,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7万元。
2.直接原因
(1)引发事故的潜水泵主绕组绝缘损坏,线圈与外壳短接,导致潜水泵漏电。
(2)电源配电系统未按规定采用TN-S接零保护,总配电箱漏电断路器不起作用,开关箱未按照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当用电设备发生漏电时,系统没有自动保护功能。
(3)作业人员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没有断开电源的情况下接触带电设施引发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该起事故等级为( )。
事故经过
某日,一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施工工地,施工队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参与施工作业的包括现场负责人邹某在内共有19人。其中:木工赵某等8人负责制模、装模,泥工王某等4人负责砌墙、混凝土浇筑,杂工刘某等6人负责扎架、搬运。作业期间,杂工刘某发现两台潜水泵都未正常抽水,怀疑是潜水泵滤网被泥沙堵塞导致潜水泵不能正常工作。于是在未关闭电源的情况下下到基坑底部积水处处理潜水泵故障。刘某先将1.1kW潜水泵进水口滤网上的泥沙抖落,使该潜水泵恢复了正常运转。他继续前行几步,当他弯腰双手伸入水中接触到0.75kW潜水泵时发生了触电。触电后的刘某迅速呼叫其他作业人员切断电源,负责人邹某立即跑到配电房关闭了电源总开关。
随后,邹某和其他作业人员下到基坑底部,只见刘某手捂胸口,身体斜靠在墙边。作业人员迅速将刘某抬至工地旁一块木模板上,进行扩胸、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于120急救电话未接通,邹某安排车辆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在抢救40min后,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7万元。
2.直接原因
(1)引发事故的潜水泵主绕组绝缘损坏,线圈与外壳短接,导致潜水泵漏电。
(2)电源配电系统未按规定采用TN-S接零保护,总配电箱漏电断路器不起作用,开关箱未按照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当用电设备发生漏电时,系统没有自动保护功能。
(3)作业人员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没有断开电源的情况下接触带电设施引发事故。
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有时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中可能存在大量的有毒物质,人一旦接触后易引起化学性中毒可能导致死亡。下列属于有毒物质的是( )。
事故经过
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
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
3.事故调查
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
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该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为( )万元。
事故经过
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
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
3.事故调查
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
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该起事故属于( )。
事故经过
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
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
3.事故调查
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
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起重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下列无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是( )。
事故经过
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
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
3.事故调查
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
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下列关于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项目概况
2015年10月8日,A公司与建工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某商用建筑土建施工由建工B公司承包,建筑面积为11.5×104m2。2016年9月25日项目主体结构封顶。项目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2台,施工升降机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1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木工加工机械1台,钢筋加工机械1台,砂轮锯1台,氧气、乙炔气瓶若干。
2.事故经过
一日,建筑工地代班长孙某向副工长崔某提出,晚上回楼抹地面,需在四楼安装照明灯,崔某表示同意。当时担任工地电工任务的张某家中有事离开工地,并向崔某表示由宋某代替其电工工作,崔某表示同意。当日下午,宋某在安装线路灯具时,为了固定灯具,使用钢筋支护灯具。安装好后,宋某推闸灯亮即离开工地。民工杜某在作业时,不慎碰到灯具外壳(铁盒)触电身亡。
3.事故原因
(1)违反规定,焊工代替电工操作。按照规定,电工经过考试合格以后取得电工资格才能上岗作业。宋某身为焊工,领导没有安排他代替电工工作,但当电工张某委托他时,他竟满口答应,代替电工工作。
(2)违反操作规程。电线不能用导电物体作支护和护罩,宋某违反安装技术规程,用钢筋支护灯具,用铁盒作灯具外壳,致使杜某作业时触电身亡。
(3)领导负有一定的责任。按规定工地须配专职电工。领导只是委派没有电工资格的电焊工张某担任电工工作。张某因事离开工地时,又擅自委派电焊工宋某,宋某安装四楼照明灯时,副工长崔某知道此事,也没有制止。因此,领导对这起事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唐某是该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之后又发生了建筑施工事故,造成10人死亡,唐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关于唐某刑满释放后就业的限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项目概况
2015年10月8日,A公司与建工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某商用建筑土建施工由建工B公司承包,建筑面积为11.5×104m2。2016年9月25日项目主体结构封顶。项目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2台,施工升降机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1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木工加工机械1台,钢筋加工机械1台,砂轮锯1台,氧气、乙炔气瓶若干。
2.事故经过
一日,建筑工地代班长孙某向副工长崔某提出,晚上回楼抹地面,需在四楼安装照明灯,崔某表示同意。当时担任工地电工任务的张某家中有事离开工地,并向崔某表示由宋某代替其电工工作,崔某表示同意。当日下午,宋某在安装线路灯具时,为了固定灯具,使用钢筋支护灯具。安装好后,宋某推闸灯亮即离开工地。民工杜某在作业时,不慎碰到灯具外壳(铁盒)触电身亡。
3.事故原因
(1)违反规定,焊工代替电工操作。按照规定,电工经过考试合格以后取得电工资格才能上岗作业。宋某身为焊工,领导没有安排他代替电工工作,但当电工张某委托他时,他竟满口答应,代替电工工作。
(2)违反操作规程。电线不能用导电物体作支护和护罩,宋某违反安装技术规程,用钢筋支护灯具,用铁盒作灯具外壳,致使杜某作业时触电身亡。
(3)领导负有一定的责任。按规定工地须配专职电工。领导只是委派没有电工资格的电焊工张某担任电工工作。张某因事离开工地时,又擅自委派电焊工宋某,宋某安装四楼照明灯时,副工长崔某知道此事,也没有制止。因此,领导对这起事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此次事故报告后,应在( )内,将事故信息上报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项目概况
2015年10月8日,A公司与建工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某商用建筑土建施工由建工B公司承包,建筑面积为11.5×104m2。2016年9月25日项目主体结构封顶。项目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2台,施工升降机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1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木工加工机械1台,钢筋加工机械1台,砂轮锯1台,氧气、乙炔气瓶若干。
2.事故经过
一日,建筑工地代班长孙某向副工长崔某提出,晚上回楼抹地面,需在四楼安装照明灯,崔某表示同意。当时担任工地电工任务的张某家中有事离开工地,并向崔某表示由宋某代替其电工工作,崔某表示同意。当日下午,宋某在安装线路灯具时,为了固定灯具,使用钢筋支护灯具。安装好后,宋某推闸灯亮即离开工地。民工杜某在作业时,不慎碰到灯具外壳(铁盒)触电身亡。
3.事故原因
(1)违反规定,焊工代替电工操作。按照规定,电工经过考试合格以后取得电工资格才能上岗作业。宋某身为焊工,领导没有安排他代替电工工作,但当电工张某委托他时,他竟满口答应,代替电工工作。
(2)违反操作规程。电线不能用导电物体作支护和护罩,宋某违反安装技术规程,用钢筋支护灯具,用铁盒作灯具外壳,致使杜某作业时触电身亡。
(3)领导负有一定的责任。按规定工地须配专职电工。领导只是委派没有电工资格的电焊工张某担任电工工作。张某因事离开工地时,又擅自委派电焊工宋某,宋某安装四楼照明灯时,副工长崔某知道此事,也没有制止。因此,领导对这起事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下列不属于挖掘机技术要求中“四禁止”的是( )。
项目概况
2015年10月8日,A公司与建工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某商用建筑土建施工由建工B公司承包,建筑面积为11.5×104m2。2016年9月25日项目主体结构封顶。项目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2台,施工升降机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1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木工加工机械1台,钢筋加工机械1台,砂轮锯1台,氧气、乙炔气瓶若干。
2.事故经过
一日,建筑工地代班长孙某向副工长崔某提出,晚上回楼抹地面,需在四楼安装照明灯,崔某表示同意。当时担任工地电工任务的张某家中有事离开工地,并向崔某表示由宋某代替其电工工作,崔某表示同意。当日下午,宋某在安装线路灯具时,为了固定灯具,使用钢筋支护灯具。安装好后,宋某推闸灯亮即离开工地。民工杜某在作业时,不慎碰到灯具外壳(铁盒)触电身亡。
3.事故原因
(1)违反规定,焊工代替电工操作。按照规定,电工经过考试合格以后取得电工资格才能上岗作业。宋某身为焊工,领导没有安排他代替电工工作,但当电工张某委托他时,他竟满口答应,代替电工工作。
(2)违反操作规程。电线不能用导电物体作支护和护罩,宋某违反安装技术规程,用钢筋支护灯具,用铁盒作灯具外壳,致使杜某作业时触电身亡。
(3)领导负有一定的责任。按规定工地须配专职电工。领导只是委派没有电工资格的电焊工张某担任电工工作。张某因事离开工地时,又擅自委派电焊工宋某,宋某安装四楼照明灯时,副工长崔某知道此事,也没有制止。因此,领导对这起事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施工现场砂轮锯开始工作时,应用手调方式使砂轮片和工件之间留有适当间隙,砂轮片要慢慢向工件给进,力量要小,用力均匀,切不可有冲击现象。下列关于砂轮锯安全要求中错误的是( )。
项目概况
2015年10月8日,A公司与建工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某商用建筑土建施工由建工B公司承包,建筑面积为11.5×104m2。2016年9月25日项目主体结构封顶。项目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2台,施工升降机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1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木工加工机械1台,钢筋加工机械1台,砂轮锯1台,氧气、乙炔气瓶若干。
2.事故经过
一日,建筑工地代班长孙某向副工长崔某提出,晚上回楼抹地面,需在四楼安装照明灯,崔某表示同意。当时担任工地电工任务的张某家中有事离开工地,并向崔某表示由宋某代替其电工工作,崔某表示同意。当日下午,宋某在安装线路灯具时,为了固定灯具,使用钢筋支护灯具。安装好后,宋某推闸灯亮即离开工地。民工杜某在作业时,不慎碰到灯具外壳(铁盒)触电身亡。
3.事故原因
(1)违反规定,焊工代替电工操作。按照规定,电工经过考试合格以后取得电工资格才能上岗作业。宋某身为焊工,领导没有安排他代替电工工作,但当电工张某委托他时,他竟满口答应,代替电工工作。
(2)违反操作规程。电线不能用导电物体作支护和护罩,宋某违反安装技术规程,用钢筋支护灯具,用铁盒作灯具外壳,致使杜某作业时触电身亡。
(3)领导负有一定的责任。按规定工地须配专职电工。领导只是委派没有电工资格的电焊工张某担任电工工作。张某因事离开工地时,又擅自委派电焊工宋某,宋某安装四楼照明灯时,副工长崔某知道此事,也没有制止。因此,领导对这起事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下列关于焊接机械的现场临时用电要求中,正确的是( )。
事故经过
自来水改扩建工程是政府投资工程,属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该项目在原水厂地址进行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4755万元,占地面积52.48亩,现阶段实施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供水5×104t,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净水厂内办公楼、常规水处理建筑物、构筑物、泥沙处理工程。建设工程进行当日,自来水厂送水泵房模板支撑搭建完成。自来水厂现场负责人吴某组织施工人员开始由北向南实施屋面梁板混凝土浇筑,浇至项目西南角时,已浇筑完成屋面板中部模架系统突然发生坍塌,当时正在作业面上施工的8名工人随整个作业面瞬间坠落,3人安全逃离,2人获救送往医院治疗,3人被困坍塌物下致死。
2.事故原因
根据调查组技术小组专家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支撑架体结构未抱柱抱梁,纵横向水平杆未与既有建筑结构可靠顶接以及承重立杆间距过大、水平步距过大、扫地杆距地面高度过大、架体上部自由端高度过大、立杆及纵横向水平杆接头在同一平面、浇捣顺序不符合规范、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剪刀撑,钢管、扣件主要材料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等因素,造成架体侧向位移、局部失稳导致坍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包括( )。
事故经过
自来水改扩建工程是政府投资工程,属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该项目在原水厂地址进行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4755万元,占地面积52.48亩,现阶段实施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供水5×104t,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净水厂内办公楼、常规水处理建筑物、构筑物、泥沙处理工程。建设工程进行当日,自来水厂送水泵房模板支撑搭建完成。自来水厂现场负责人吴某组织施工人员开始由北向南实施屋面梁板混凝土浇筑,浇至项目西南角时,已浇筑完成屋面板中部模架系统突然发生坍塌,当时正在作业面上施工的8名工人随整个作业面瞬间坠落,3人安全逃离,2人获救送往医院治疗,3人被困坍塌物下致死。
2.事故原因
根据调查组技术小组专家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支撑架体结构未抱柱抱梁,纵横向水平杆未与既有建筑结构可靠顶接以及承重立杆间距过大、水平步距过大、扫地杆距地面高度过大、架体上部自由端高度过大、立杆及纵横向水平杆接头在同一平面、浇捣顺序不符合规范、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剪刀撑,钢管、扣件主要材料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等因素,造成架体侧向位移、局部失稳导致坍塌。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对若干具有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实行了安全许可制度。下列企业中,实行安全许可制度的是( )。
事故经过
自来水改扩建工程是政府投资工程,属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该项目在原水厂地址进行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4755万元,占地面积52.48亩,现阶段实施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供水5×104t,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净水厂内办公楼、常规水处理建筑物、构筑物、泥沙处理工程。建设工程进行当日,自来水厂送水泵房模板支撑搭建完成。自来水厂现场负责人吴某组织施工人员开始由北向南实施屋面梁板混凝土浇筑,浇至项目西南角时,已浇筑完成屋面板中部模架系统突然发生坍塌,当时正在作业面上施工的8名工人随整个作业面瞬间坠落,3人安全逃离,2人获救送往医院治疗,3人被困坍塌物下致死。
2.事故原因
根据调查组技术小组专家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支撑架体结构未抱柱抱梁,纵横向水平杆未与既有建筑结构可靠顶接以及承重立杆间距过大、水平步距过大、扫地杆距地面高度过大、架体上部自由端高度过大、立杆及纵横向水平杆接头在同一平面、浇捣顺序不符合规范、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剪刀撑,钢管、扣件主要材料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等因素,造成架体侧向位移、局部失稳导致坍塌。
下列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是( )。
事故经过
自来水改扩建工程是政府投资工程,属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该项目在原水厂地址进行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4755万元,占地面积52.48亩,现阶段实施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供水5×104t,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净水厂内办公楼、常规水处理建筑物、构筑物、泥沙处理工程。建设工程进行当日,自来水厂送水泵房模板支撑搭建完成。自来水厂现场负责人吴某组织施工人员开始由北向南实施屋面梁板混凝土浇筑,浇至项目西南角时,已浇筑完成屋面板中部模架系统突然发生坍塌,当时正在作业面上施工的8名工人随整个作业面瞬间坠落,3人安全逃离,2人获救送往医院治疗,3人被困坍塌物下致死。
2.事故原因
根据调查组技术小组专家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支撑架体结构未抱柱抱梁,纵横向水平杆未与既有建筑结构可靠顶接以及承重立杆间距过大、水平步距过大、扫地杆距地面高度过大、架体上部自由端高度过大、立杆及纵横向水平杆接头在同一平面、浇捣顺序不符合规范、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剪刀撑,钢管、扣件主要材料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等因素,造成架体侧向位移、局部失稳导致坍塌。
支护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出现下列规定的报警情况或其他险情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应根据危险产生的原因和进一步可能发展的破坏形式,采取控制或加固措施。下列属于报警情况的是( )。